办理灵活就业后是否还能领取失业金?
我办理了灵活就业登记,但是目前经济压力大,之前符合条件一直在领失业金,不知道办理灵活就业之后还能不能继续领失业金,想问下这方面的规定是怎样的?
展开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和灵活就业的概念。失业金,全称为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一种临时性补偿,目的是保障失业人员在失去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而灵活就业则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所、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传统主流的就业方式,像一些自由职业者、打零工的人就属于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灵活就业是否属于“重新就业”的范畴,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通常情况下,如果办理灵活就业后有了较为稳定的收入来源,一般会被认定为重新就业,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再继续领取失业金了。因为失业金是保障失业且无收入来源人群的,如果已经通过灵活就业获得了收入,就不符合领取条件了。但如果灵活就业只是偶尔为之,并没有稳定的收入,比如只是偶尔接一些零散的小活,收入很低且不稳定,这种情况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重新就业,就有可能继续领取失业金。不过,具体能否继续领取,各地执行的标准可能会有所差异,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他们的答复为准。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