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在辞职后还能获得吗?


工伤赔偿在辞职后是有可能获得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赔偿的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来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待遇就是在员工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才支付的。 例如,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常见情况而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离职后后续可能的医疗需求,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就业受到一定影响的补偿。 不过,要获得工伤赔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一是要经过工伤认定,即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法定程序,确定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围。一般而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是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这是计算各项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所以,只要符合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相关程序,辞职后依然能够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但不同地区的具体赔偿标准和政策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您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