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子能要回吗?
我之前把自己名下一套房子赠与给了亲戚,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经济上有点困难,想把这套房子要回来。但亲戚不同意,说房子已经给了他就不能再要回去。我不太清楚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到底有没有权利把赠与的房子要回来,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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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的房子能不能要回,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这个概念。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对于赠与房子,一般在办理了过户登记之后,房子的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了。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如果赠与的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赠与人通常是可以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的,但要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还有一种情况,就算房子已经过户给受赠人了,在特定情形下赠与人还是能把房子要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受赠人对赠与人进行了严重的伤害行为,或者本来有义务赡养赠与人却不履行,又或者没有按照赠与合同里约定的事项去做,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在知道这些事情后的一年内,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要回房子。 另外,要是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不过这里说的是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如果房子已经过户,是否能要回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由法院根据公平原则等综合判定。总之,赠与的房子能不能要回,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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