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子还能要回去吗?
在日常生活中,赠与房子是一种常见的行为,但有时候赠与人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想要把赠与的房子要回去。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的房子还能要回去吗?这需要分情况来讨论。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的性质。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产权还没有转移到受赠人名下,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比如张三把房子赠与李四,但还没办理过户,这时张三后悔了,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他就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同时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是因为这类赠与具有更强的严肃性和社会意义。例如,某企业向灾区捐赠房屋用于建设学校,并且签订了相关的赠与合同,这种情况下企业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另外,如果赠与的财产权利已经转移,也就是房子已经过户到受赠人名下,一般情况下赠与人不能再撤销赠与。不过,《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王五把房子赠与了赵六,赵六却经常打骂王五,严重侵害了王五的合法权益,这时王五就可以在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赵六返还房子。
综上所述,赠与的房子能不能要回去,关键要看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性质以及是否存在法定撤销的情形等。在处理赠与房子的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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