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去外地吗,有法律依据吗?
我现在处于取保候审阶段,但是因为工作原因需要去外地一段时间,不知道这种情况允不允许。我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取保候审期间到底能不能去外地,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支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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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可以去外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随意去外地的。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去外地,必须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才行。 执行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如果案件还在侦查阶段,侦查机关可能会考虑去外地是否会影响案件的侦查工作,比如是否会导致犯罪嫌疑人难以到案配合调查等。如果是在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像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进展等。一旦获得批准去外地,犯罪嫌疑人也需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等。要是未经批准擅自去外地,执行机关有权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强制措施,可能会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犯罪嫌疑人。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想去外地,一定要先向执行机关申请并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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