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集团委派领导出差火车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我所在的集团委派领导去外地出差,领导回来拿了火车票来报销,我不太清楚这火车票的进项能不能抵扣。想了解下在法律规定里,集团委派领导出差的火车票进项到底可不可以进行抵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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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票进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集团委派领导出差火车票进项是否可以抵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是增值税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其目的在于避免重复征税,让企业只对增值部分纳税。 对于火车票的进项税额抵扣,《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明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 9%。 那么集团委派领导出差,这属于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安排,领导出差的火车票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范畴。只要这趟出差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并且火车票上注明了领导的身份信息,那么该火车票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抵扣的。 不过,企业在进行抵扣时,需要留存好相关的凭证,以证明该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同时,要注意按照规定进行准确的税务申报,避免出现税务风险。如果该领导的出差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比如是个人事务,那么相应的火车票进项税额就不能进行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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