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资格是否能够撤销?


监护资格是可以撤销的。监护资格撤销指的是当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了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这里的有关个人和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申请撤销监护资格是一个严肃的法律程序。首先,需要准备好证明监护人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的证据。比如,如果是监护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可能需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警方的出警记录等;如果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可以提供邻居的证人证言、被监护人生活状况的照片或视频等。然后,向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中要明确说明申请撤销监护资格的事实和理由。 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会充分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听取各方的意见。如果经审理查明监护人确实存在应当撤销监护资格的情形,人民法院会依法作出撤销监护资格的判决,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新的监护人。 监护资格的撤销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或生活。当发现监护人不称职时,相关个人和组织有权依法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被监护人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