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提供保证书,本院不予确认是什么意思?

我打官司的时候,法院说我不能提供保证书,就不予确认。我不太明白这是啥意思,是说我的诉求就不被认可了吗?这保证书有这么重要吗?我该咋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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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保证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程序中,“不能提供保证书,本院不予确认”这句话有着特定的含义。首先,保证书在司法过程中通常是一种具有特定用途的书面承诺。它可以是当事人对某些事实、行为或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作出的保证。 从法院的角度来看,要求当事人提供保证书往往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司法公正以及确保相关证据或陈述的可靠性。当法院要求当事人提供保证书,而当事人不能提供时,法院“不予确认”,这里的“确认”一般指的是不认可当事人所主张的某些事实、证据或者请求等。 举个例子,如果在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一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曾有口头承诺,法院为了核实该主张的真实性,要求该当事人提供保证书,保证其陈述属实。若当事人无法提供,法院可能基于证据规则,不确认该口头承诺这一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对相关事项作出保证。例如,在证人作证时,法院可以要求证人签署保证书,保证如实作证,否则其证言可能不被采信。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或证人故意提供虚假陈述,维护司法秩序和公正。 所以,当遇到法院提出需要提供保证书而自己不能提供的情况时,当事人应该积极与法院沟通,了解保证书的具体要求和目的,并尽可能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如果确实无法提供,也需要向法院说明合理的理由,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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