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进行协议离婚?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都觉得过不下去了,想和平分开。我们商量好了财产怎么分,孩子归谁抚养这些问题。现在就想问问,是不是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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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通过行政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所以,只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是可以进行协议离婚的,但要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和冷静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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