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衰可以评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吗?
我在工作期间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发现是心衰。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工作可能引发的心衰情况,能不能评定为工伤然后获得相应的赔偿呢?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的标准,也不知道心衰符不符合要求,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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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心衰是否可以评定为工伤并获得赔偿,我们需要先明确工伤认定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对于心衰,如果是因为工作环境中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导致的心衰,那么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另外,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衰并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可视同工伤。但是,如果只是普通的心衰,没有证据表明与工作有直接关联,一般是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所以,能否将心衰认定为工伤,关键在于要确定心衰与工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往往需要专业的医学鉴定和相关证据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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