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票据到期后持票人才可以行使追索权吗?
我手里有张票据,现在还没到期,但是开票方经营状况突然恶化,感觉到期了也不一定能拿到钱。我就想问问,是不是非得等到票据到期了,我才能行使追索权呢,提前不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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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是否只能在票据到期后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票据追索权。票据追索权是指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及其他法定款项的一种票据权利。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这意味着在正常的票据流程中,当票据到期,持票人去提示付款却遭到拒绝时,是可以行使追索权的。 然而,并非只有在票据到期后持票人才可以行使追索权。《票据法》第六十一条同时还规定了,汇票到期日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一是汇票被拒绝承兑的。在票据到期前,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如果付款人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此时就可以行使追索权。二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实现票据权利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为了保障持票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允许持票人提前行使追索权。三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当出现这些情况时,说明承兑人或付款人已经丧失了付款能力,持票人再等到票据到期可能无法实现票据权利,所以可以在到期前行使追索权。 所以,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并不局限于票据到期之后,在票据到期日前,如果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持票人同样能够行使追索权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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