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回?


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很多人关心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回,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定金的概念。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它是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在购房场景中,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比如因为个人喜好改变、资金出现问题等,不想购买房屋了,也就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购房合同约定的义务,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例如,购房者交了定金后,突然觉得房子的装修风格不符合自己的心意,决定不买了,这种情况下定金通常是不能退回的。 然而,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开发商将房屋又卖给了他人,或者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等,致使购房者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那么收受定金的开发商就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开发商将已经卖给购房者并收取定金的房屋又转卖给了第三方,此时购房者就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例如,由于政府政策的突然变化,导致购房者不符合购房条件,无法签订购房合同,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综上所述,购房定金是否可以退回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判断哪一方存在违约行为或者是否存在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遇到购房定金退还问题时,购房者可以依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