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交了定金能全部退还吗?
我买房的时候交了定金,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想知道之前交的定金能不能全部退还给我,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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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过程中,定金是一个常见的概念。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比如仅仅是因为个人喜好改变等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最终无法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履行购房协议,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购房者无权要求开发商退还定金。因为购房者作为给付定金的一方,没有履行相应的义务,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但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比如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像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开发商擅自改变房屋规划等情况,致使购房者无法实现购房目的,那么购房者作为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相对方,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此外,如果存在一些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比如政策变化导致购房者失去购房资格等,那么定金应当返还给购房者。因为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不能让购房者独自承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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