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宅基地赠与合同能否撤销?
我把自己的宅基地签了赠与合同给别人,现在有点后悔了。不知道在民法典的规定下,这个宅基地赠与合同能不能 撤销呢?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具体的条件和规定是怎样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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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宅基地赠与合同能否撤销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宅基地和赠与合同这两个基本概念。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它的所有权归集体,村民只有使用权。而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宅基地赠与合同而言,如果还没有完成权利转移,比如没有完成相关的登记手续,赠与人一般是可以撤销赠与的。这是因为在财产权利没有转移时,赠与人对财产还保留一定的控制权,法律赋予其撤销的权利,以保障赠与人的权益。
然而,当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时,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不过宅基地赠与合同通常不涉及公益、道德义务性质这方面,但如果已经进行了公证,那么赠与人想要撤销就比较困难了。此外,即便没有公证,如果受赠人已经基于对赠与合同的信赖,进行了一些合理的投入,比如在宅基地上开始建造房屋等,此时赠与人撤销赠与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这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不能让受赠人因为赠与人的随意撤销而遭受损失。
在实际生活中,宅基地的流转还受到诸多限制。因为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其流转要 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的相关规定。如果赠与行为不符合这些规定,比如受赠人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等,即便签订了赠与合同,该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也就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了。所以,在处理宅基地赠与合同相关事宜时,一定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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