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是否可以规避离婚分割?
我和配偶在考虑资产配置问题,其中涉及到香港保险。想知道在离婚时,香港保险能不能不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具体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规避,哪些情况又可能会被分割,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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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规避离婚分割,但并非绝对。 首先,从香港的法律规定来看,香港实行夫妻分别财产制,婚前财产明确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必担心被分割。所以,如果是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香港保险,这部分保险资产通常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会被分割。例如,一方在结婚前购买了一份香港的年金险,保费完全由其婚前个人积蓄支付,那么在离婚时,这份保险通常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其次,若已婚人士购买香港的保险业务,并在合同中将另一方设立为受益人,那么在面对离婚裁决时,该保险赔偿金将会直接支付给指定受益人,无须经过财产分割。比如,夫妻双方各自购买了一份香港保险,且都将对方设为受益人,离婚时保险赔偿金会按合同约定支付给受益人,保险资产得以保留。 然而,也存在一些可能导致香港保险被分割的情况。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险,且无法证明保费来源是个人财产,那么该保险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面临分割。例如,夫妻婚后用共同收入购买了一份香港保险,在离婚时,另一方可能会要求分割这份保险的相关权益。 另外,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将保险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保险有一定的规避财产分割的设计,但如果法院认为存在特殊情况,如一方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也可能会对保险资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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