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院院长是否有权利开除正式工?

我是医院的一名正式员工,最近和院长有点矛盾,担心他会利用职权开除我。我想知道在法律层面上,医院院长有没有权利直接开除正式工呢?我该怎么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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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开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医院院长是否有权利开除正式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正式工和医院之间是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这种关系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一般来说,医院作为用人单位,院长不能随意开除正式工。如果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情况,例如长期无故旷工、严重失职给医院造成重大损害等,医院可以依据单位合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过,这里所说的规章制度必须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已经向员工公示过的。在这种情况下,院长在履行一定的程序后,是可以代表医院做出开除决定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医院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这里需要医院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不能胜任工作。 然而,如果院长仅仅是因为个人矛盾等不合理原因想要开除员工,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医院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医院院长并非拥有随意开除正式工的权力,一切都要按照法律和规章制度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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