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开进来的进项是否可以抵扣?


在讨论酒店取得的进项是否可以抵扣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购买货物、接受劳务或者服务等经营活动中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从销项税额中扣除。这是增值税制度中避免重复征税的重要机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对于酒店而言,以下几种常见的进项通常是可以抵扣的:一是酒店采购的食材、酒水饮料等商品,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例如酒店向供应商采购新鲜蔬菜、肉类等,供应商开具了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酒店就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进行抵扣。二是酒店购买的固定资产,如酒店装修时采购的家具、电器等,取得专用发票后也能进行抵扣。三是酒店接受的服务,像清洁服务、设备维修服务等,只要取得合法有效的抵扣凭证,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然而,也存在一些不能抵扣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比如酒店将采购的食材用于员工食堂,这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如果酒店的一批食材因管理不善发生霉变等非正常损失,那么该批食材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综上所述,酒店取得的进项能否抵扣需要根据具体业务情况,判断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酒店应当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进项税额,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