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一定能获得补偿吗?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并非所有情况都能获得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判断标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能获得拆迁补偿的情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只要是合法拥有产权的房屋,在因公共利益被征收时,房屋所有权人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的范围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例如,政府为了建设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而进行的房屋征收,被征收人就可以依据该条例获得合理补偿。 然而,存在一些情况下房屋拆迁可能无法获得补偿。比如,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所以,对于违章建筑,在拆迁时通常是不会给予补偿的。另外,如果房屋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综上所述,房屋拆迁不一定能获得补偿,关键在于房屋是否为合法建筑以及是否符合相关的征收补偿规定。被拆迁人在遇到拆迁问题时,应当及时了解自己房屋的产权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