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买房子押金能退吗?

我打算买套房子,当时交了一笔押金,可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不想买了。我想知道之前交的这笔买房子的押金能不能退啊?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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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购房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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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买房子押金能否退还的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押金”的法律概念。押金是一方当事人将一定费用存放在对方处,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对对方利益造成损害。若造成损害,则可以以此费用据实支付或另行赔偿。在双方法律关系不存在且无其他纠纷后,押金应予以退还。如果造成损害的,押金可以用作赔偿。 关于买房子押金能否退还,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签订,比如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等不具备售房资格的情况,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若开发商不满足这些条件,购房者有权要求退还押金。因为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购房者并无过错,所以押金理应退还。 要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房了,一般来说,从法律角度看,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押金。因为购房者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违背了当初约定的购房意向。不过,具体情况还得看双方在交押金时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如果协议中有关于特殊情况可以退还押金的约定,那么购房者可以依据协议要求退还。 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无法签订。例如,在签订合同前,政府出台了新的限购政策,使得购房者不再具备购房资格。这种情况下,根据公平原则,押金应当退还。《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遇到这种不可预见的情况,购房者可以要求退还押金。 买房子押金能否退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双方协议来判断。在遇到问题时,购房者可以先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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