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湖北离婚冷静期可以延长吗?

我在湖北,和另一半打算协议离婚,听说有离婚冷静期。现在冷静期快过了,可有些财产分割问题还没处理好,想知道在湖北离婚冷静期能不能延长呢?
展开 view-more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的一项制度,对于这个问题,需要从法律规定层面进行解读。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离婚冷静期的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条文可以看出,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并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还有三十日的时间用于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两个三十日的期限都是明确且固定的,并没有关于可以延长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也就是说,在湖北乃至全国范围内,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是不可以延长的。 所以,如果您和您的配偶在湖北进行协议离婚,遇到了财产分割等问题没有处理好,而离婚冷静期即将届满,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或者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不能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