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要求在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可以吗?
我和老公婚后一起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现在老公提出要在房产证上加他的名字,我不太清楚这在法律上是否可行,所以想问问,他这个要求合理合法吗,能实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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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丈夫要求在婚后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加名字是可行的。首先,我们需要理解婚后购房的产权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购买的房产,若无特别约定,即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通常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套房子本身夫妻双方都有份。 从法律行为角度来看,加名字实际上是一种产权变更登记行为,相当于房屋的产权人对另一方进行了部分产权的赠与。只要产权人同意,就可以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对不动产的变更登记有明确规定,只要符合登记条件,登记机构就会依法办理。 在实践中,如果妻子同意丈夫加名字,双方可以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加名手续。办理完成后,房产证上会体现双方的名字,这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双方对该房产的共有关系。所以,只要夫妻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丈夫要求加名字是完全可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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