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产证拆迁补偿有什么新规?


在探讨无房产证拆迁补偿新规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相关概念。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也就是《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当涉及到无房产证房屋的拆迁补偿时,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房屋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没有办理房产证,但属于合法建设的房屋,例如符合当地建房规划、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的。依据《土地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这类房屋在拆迁时是可以获得合理补偿的。补偿通常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其次,一些城市中的无证房屋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比如在较早时期建设的房屋,当时的法律法规和管理程序不像现在这么完善,导致没有办理房产证。对于这类房屋,只要能证明其合法性,如提供建房时的相关审批文件、证明材料等,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拆迁时也应当给予补偿。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然而,如果房屋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的违法建筑,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是不予补偿的。《城乡规划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总之,无房产证房屋拆迁补偿要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判断其合法性后,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来确定补偿事宜。在面对拆迁时,被拆迁人要积极与拆迁方沟通,提供能证明房屋合法性的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