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我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对于财产分割这方面不太清楚。我想知道在离婚的时候,丈夫是不是可以要求分财产呢?我和丈夫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的积蓄,还有一套房子,我不太确定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会怎么分配,希望能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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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丈夫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的,但具体情况要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法律上有个概念叫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比如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投资赚的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还有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不过遗嘱或者赠与合同明确只给一方的财产不算)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能心平气和商量好怎么分财产,那就按商量好的来;要是谈不拢,就由法院来判。 在分割财产时,存在多种特殊情况。如果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要是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重大过错,像重婚、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分割财产时可以适当少分或者不分给有过错方。 另外,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有特别约定,比如约定财产分别所有,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约定来,各自的财产归各自,不用一起平分。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 婚内财产协议: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的归属、使用、处分等进行约定的协议。 损害赔偿:在婚姻中,因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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