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可以将他的全部财产给子女而不给妻子吗?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好像打算把自己名下的全部财产都留给子女,不打算给我留一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他这样做是被允许的吗?我有没有权利阻止他或者争取一部分财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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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判断丈夫是否可以把他的全部财产给子女而不给妻子,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如果是丈夫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也就是说,丈夫有权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把自己的个人财产全部给子女,不给妻子,这是他对自己财产的合法处分权利。 然而,如果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就不同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只能处分属于他自己的那一部分财产份额。例如,对于一套夫妻共同共有的房产,丈夫只有权通过遗嘱处分其中一半的份额,另一半属于妻子的财产他无权擅自处置。如果丈夫在遗嘱中把整套房子都给了子女,那么这种处分行为部分无效,妻子可以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妻子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根据法律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便财产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在立遗嘱时也需要为妻子留下必要的份额,否则在分配遗产时,应当先为妻子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按照遗嘱分配。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丈夫可以或不可以把全部财产给子女而不给妻子,要结合财产性质、妻子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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