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欠债就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我和丈夫离婚了,孩子归我抚养,他得给抚养费。但最近他说自己欠了债,没钱给抚养费。我想知道,欠债就能成为不给抚养费的理由吗?我和孩子也得生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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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支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丈夫欠债并不能成为不给抚养费的合理理由。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种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具有人身属性,并不会因为父母一方的经济状况变化或者债务问题而消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也就是说,只要孩子尚未成年,需要生活和教育费用,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应当支付抚养费。 即使丈夫欠债,也应当优先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如果丈夫确实因欠债导致经济困难,无法按照原协议或判决支付足额抚养费,他可以与抚养方协商适当降低抚养费的数额,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请求调整抚养费金额。法院会根据其实际经济状况、债务情况以及孩子的实际需要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完全不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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