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范行政处罚取证?


行政处罚取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为查明案件事实而收集、调取证据的活动。规范行政处罚取证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至关重要。 首先,取证要遵循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单人执法可能带来的不公正和随意性。比如,在市场监管部门对一家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商店进行调查时,至少要有两名执法人员,并且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其次,证据的收集要全面、客观、公正。行政机关必须全面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包括能够证明当事人违法的证据,也包括能够证明当事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证据。证据应当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能主观臆造。例如,在环保部门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调查时,不能仅仅收集企业存在污染的证据,对于企业采取的一些环保措施、污染程度相对较轻等有利于企业的证据也应当一并收集。 再者,取证方法要合法。严禁通过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比如,不能对当事人进行刑讯逼供或者以不正当利益引诱当事人承认违法事实。 此外,对于证据的保存和固定也有要求。行政机关对于收集到的证据,应当妥善保存,防止证据损毁、丢失。在需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抽样取证等方式对证据进行固定。比如,在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对涉事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固定事故相关证据。 最后,要保障当事人的权利。在取证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