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去世后其丈夫和儿子能否继承父母的房产?
我女儿前阵子意外离世了,她有丈夫和一个儿子。现在我和老伴名下有套房产,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女儿的丈夫和儿子还有权利来继承我们这套房产吗?心里一直没底,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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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女儿去世后,其丈夫和儿子是否能继承父母(即女儿的父母)的房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说女婿,也就是女儿的丈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正常情况下,女婿并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能直接继承岳父母的房产。但如果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比如长期在生活上照料、经济上供养等,那么他就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房产。 再看外孙,即女儿的儿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在这种情形下,女儿先于其父母死亡,外孙可以代位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也就是说,外孙能够代替他母亲,继承外祖父母的房产。简单来讲,女儿原本拥有的继承父母房产的权利,在她去世后,由她的儿子来“接力”行使。 综上所述,女婿一般不能继承,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时可以;外孙通常能代位继承其母亲应得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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