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担保人可以后补吗


借条担保人是可以后补的。简单来说,只要借款相关的各方当事人,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以及愿意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之间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能够后补借条担保人。 这背后是有法律依据支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当事人之间可以自由约定相关事项。当各方协商一致后补担保人,就形成了新的关于担保的约定。 后补的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履行担保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担保物权人(也就是债权人)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比如,甲借给乙一笔钱,当时没写担保人,之后三方协商一致,丙愿意为乙的这笔债务做担保并后补在借条上。那么如果到了还款期限乙没有还钱,甲就有权要求丙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另外,关于保证方式,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而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民法典》第七百条 )。 相关概念: 担保物权:是指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时,权利人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一般保证:是一种保证方式,在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也是一种保证方式,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