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己可以办理监视居住吗?

我因为一些事情可能面临监视居住的情况,不太清楚这个手续是不是能自己去办理。我不太懂法律流程,也不知道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想了解下自己有没有资格去办这个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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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所以从法律规定层面自己是不能直接去办理监视居住的,但可以通过申请的方式来争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当符合上述条件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可以向相关司法机关提出监视居住的申请。司法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经审查认为符合监视居住的条件,就会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然后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办理监视居住是一个由相关司法机关主导的程序,个人不能自行办理,但可以积极行使申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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