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我第三次签固定期限合同,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我在现在的单位工作挺长时间了,马上要签第三次合同,单位却还是要跟我签固定期限合同。我觉得不合理,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能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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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第三次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是有一定权益保障的,在某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也就是说,当你已经与单位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时,在续签劳动合同时,除非你自己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单位应当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单位此时仍只愿意与你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单位的行为就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你是有权利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重要途径,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你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你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比如之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它可以证明你与单位已经连续订立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还有工作证、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等情况的材料。 总之,单位在第三次签合同时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但具体的仲裁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证据等由仲裁委员会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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