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给对方花了六七千,能报警吗?
我在恋爱的时候给对方花了六七千块钱,现在我俩分手了,我想要回来这笔钱,对方不给。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报警处理啊,报警的话警察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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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期间给对方花了六七千是否能报警,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理解几个法律概念。赠与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接受的行为;而借贷是一方将钱借给另一方,另一方有归还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这六七千块钱是恋爱期间你出于表达爱意、增进感情等目的,自愿、无偿给予对方的,比如节日红包、礼物等,这种情况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你通常不能要求对方返还,报警的话,由于这属于民事纠纷,不在公安机关的管辖范围内,警察一般不会处理。 如果这六七千块钱是你借给对方的,有借条、转账备注为借款或者聊天记录能证明是借款等证据,那么这就属于借贷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此时对方不还钱,你可以报警,不过警察一般也是会建议你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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