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前夫离婚后他拒绝过户,我能取消相关事宜吗?
我和前夫已经办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里约定好了某些财产归我,他要配合过户。但现在他反悔拒绝过户,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取消之前关于这部分过户的约定,毕竟他不履行自己的义务。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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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一种约定,它具有合同的性质。当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所以它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 一般来说,你不能随意取消关于过户的约定。因为一旦离婚协议生效,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前夫拒绝过户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你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你可以先和前夫进行沟通协商,明确告知他不履行过户义务是违反离婚协议约定的,要求他按照协议履行。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前夫履行过户义务。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通常会支持你的诉求,判决前夫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过户手续。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随意取消过户约定,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前夫履行他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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