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强拆后还能维权吗?


司法强拆是指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 那么司法强拆后是否还能维权,答案是可以的,但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首先,司法强拆的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如果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的情况,比如没有依法进行催告、没有保障被征收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被征收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如果司法强拆所依据的补偿决定本身存在问题,例如补偿标准过低,没有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等,被征收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如果被征收人认为评估结果不合理,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最后,即使房屋已经被司法强拆,被征收人仍然有权要求合理的补偿。在司法强拆后,被征收人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等方式,要求征收方对因强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赔偿范围包括房屋价值的损失、屋内物品的损失、搬迁安置的费用等。 总之,司法强拆后被征收人并非没有维权的途径。但维权需要及时、合法地进行,被征收人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