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享受高新加计扣除优惠该如何进行情况说明?
我公司符合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优惠条件,但因为一些原因没享受这个优惠。现在税务那边可能需要我们提供未享受优惠的情况说明,我不太清楚该怎么写,想了解说明里要包含哪些内容,格式上有没有要求,依据的法规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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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优惠。高新技术企业加计扣除优惠,是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而出台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一定比例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摊销。 当企业未享受高新加计扣除优惠时,需要撰写情况说明。在撰写情况说明时,一般需要包含以下内容。一是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等,让税务机关能明确是哪个企业的说明。二是要详细说明未享受优惠的原因。可能的原因有多种,比如企业财务人员对政策理解有误,没有及时申报;或者企业在研发项目的核算上存在困难,未能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等。三是说明涉及的具体研发项目和费用情况。要清晰列出相关研发项目的名称、起止时间、投入的研发费用金额等。四是表明企业未来的打算,比如是否计划在后续享受该优惠政策,以及为享受优惠政策所做的准备工作。 在格式方面,虽然没有严格统一的要求,但最好条理清晰、逻辑连贯。可以采用段落式,也可以分点阐述。一般开头要明确表明是关于未享受高新加计扣除优惠的情况说明,中间详细说明原因和相关情况,结尾可以表达企业配合税务工作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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