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加计扣除一定要是高新企业吗?
我公司有研发项目,想申请研发加计扣除,但不是高新技术企业。不清楚非高新企业是否也能申请研发加计扣除,想了解这方面的规定,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法律支持非高新企业做研发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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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加计扣除并不一定要求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实际发生支出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进行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摊销。 这里并没有限定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能享受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只要企业符合相关的研发活动界定标准,且有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就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研发加计扣除。例如,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是为了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同时对研发费用进行了合理的归集和核算等,无论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都能够享受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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