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企争议大该如何解决?
我公司在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和税务机关产生了很大争议。我们觉得自己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但税务机关不认可。我想了解在这种税企争议大的情况下,该依据什么法律规定来处理,有哪些解决途径,该怎么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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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它允许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研发费用在实际发生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进行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在实践中,税企之间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产生争议是较为常见的情况。对于此类争议的解决,主要有以下途径和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企业可以和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企业可以依据此规定,向税务机关说明自身情况,争取达成共识。比如,企业可以详细提供研发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书、研发人员名单、费用支出明细等,以证明研发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如果沟通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企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企业对税务机关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其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复议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 若企业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企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对税企之间的争议进行最终裁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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