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跟我要一万作为礼物,分手后可以追回吗?


在恋爱期间,一方给予另一方财物的情况较为复杂,是否能够追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若被认定为彩礼性质的财物** 一般来说,如果财物价值较大,例如超过五千或一万元人民币,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可能会将其认定为等同于彩礼的范畴。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分手后男方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的。这是基于公平和公序良俗原则,避免一方因婚约不成而遭受较大的经济损失。比如,男方为了和女方结婚,给女方购买了价值一万元的首饰作为彩礼,后来双方分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该首饰。 **二、若属于一般赠与性质的财物** 在恋爱期间,双方出于自愿和感情因素,一方给予另一方的一般性礼物,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赠与完成,财物的所有权就转移给了受赠人,一般是不能随意撤销或要求返还的。例如,男方在恋爱期间送女方一束花、一个小饰品等,分手后不能要求女方返还。 **三、若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 虽然一般赠与完成后不能随意撤销,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如果女方在接受财物后,对男方进行了恶意诽谤、造谣等行为,严重侵害了男方的合法权益,男方可以在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撤销赠与,要求女方返还财物。 综上所述,如果这一万元被认定为彩礼性质或者存在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分手后是可以追回的;如果是一般赠与性质且不存在法定撤销事由,通常是难以追回的。建议双方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