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从法律上来说可以吗?

我前段时间签订了买房合同,交了部分房款。但现在家里突发状况,资金周转困难,没办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退房啊?会不会承担很严重的法律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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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房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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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是很多购房者可能会遇到的情况。从法律角度来看,能否退房以及需要承担怎样的后果,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合同的基本概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买房这件事上,签订的买房合同就是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想要退房,比如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等情况,购房者是有权要求退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这些情况下,开发商属于违约方,购房者不仅可以要求退房,还可以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自己的损失。例如,如果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使用,购房者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装修费用、已支付的房款利息等损失。 然而,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想要退房,比如购房者突然资金紧张、改变购房计划等,那么购房者就属于违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购房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通常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常见的是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一般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所以,如果购房者因为自身原因想要退房,最好先仔细查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并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尽量减少自己的损失。 此外,还有一种情况是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想要退房。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购房者无法继续履行购房合同,购房者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与开发商协商解除合同,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免除自己的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签订买房合同后想退房是否可行,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在遇到问题时,购房者应当及时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与开发商进行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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