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期房能否退房?


在购买期房后能否退房,这是许多购房者关心的问题,这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首先,如果是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可以退房,常见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既然合同无效,购房者当然有权要求退房。 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三是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四是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者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如果是购房者自身的原因想要退房,比如因为自身资金问题或者个人喜好变化等,这属于购房者违约。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需要查看购房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一般来说,购房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通常按照合同约定来确定。如果违约金过高,购房者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该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总之,购买期房后能否退房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购房者在遇到问题时,应及时与开发商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