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迁房不选择拿钱可以吗?
我家房子要动迁了,动迁组给了拿钱和拿房两种选择。我觉得房子更保值,想拿房不要钱,但不太确定可不可以这么选。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支持我选择拿房而不拿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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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动迁过程中,被拆迁人不选择货币补偿(拿钱)是可以的。这涉及到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问题。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也就是说,被拆迁人有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这两种补偿方式中进行自主选择。这一规定充分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给予了他们一定的自主决定权。 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价值,以货币形式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而房屋产权调换则是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交换,被拆迁人取得调换后房屋的产权。 对于动迁房的补偿方式,相关法律赋予了被拆迁人自主选择权,你可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比如经济状况、居住需求等因素,来决定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房屋产权调换。如果你更倾向于房屋产权调换,是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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