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让我做推广然后不给钱,我可以起诉吗?
我给对方做了推广,当时也没签什么书面协议,就口头说好了报酬。现在推广做完了,对方却耍赖不给钱。我想问下这种情况我能去法院起诉对方吗,起诉的话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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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说,对方让您做推广然后不给钱,您是有可能通过起诉来维护自己权益的。这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合同关系”。合同并不一定非得是书面形式,口头约定也能构成合同。在您这个情况里,您和对方口头说好您做推广,对方给报酬,这其实就形成了一个口头的服务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口头约定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在您这个案件中,您作为提供推广服务却未获得报酬的一方,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满足第一个条件;只要您能明确指出对方是谁,就满足第二个条件;您的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对方支付约定的报酬,事实和理由就是您为对方做了推广对方却没给钱,满足第三个条件;这种合同纠纷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只要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就满足第四个条件。 不过,起诉需要有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虽然是口头约定,但您最好能找到一些可以证明您为对方做了推广以及双方约定报酬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推广成果展示等。如果证据充足,您去起诉是有较大机会获得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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