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的医疗事故还能再起诉吗?


在探讨十几年前的医疗事故是否还能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如果超过了这个法定时间去起诉,对方一旦以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原告很可能会败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医疗事故纠纷而言,通常情况下适用三年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一般从患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遭遇医疗事故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三年内要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已经过了十几年,正常情况下已经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 不过,这里还有一个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保护。但存在特殊情况时,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是否延长。例如,在这十几年期间,因为医院故意隐瞒关键事实等原因,导致患者一直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特殊情况。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是可以重新计算的。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比如患者在知道医疗事故后,曾向医院提出过赔偿要求,或者向有关部门进行过投诉等,这些都可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综上所述,十几年前的医疗事故能不能再起诉,不能一概而论。虽然大概率已经超过了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但还需要看是否超过二十年的最长保护期限,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者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果想要起诉,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收集相关证据,由律师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有胜诉的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