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非法取证能作为证据吗?
我最近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对方拿出来一些证据,我怀疑是他们非法取得的。我就想问问,在民事诉讼里,像这种非法取得的证据到底能不能被法院认可当作证据用啊?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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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非法取证通常是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非法取证。简单来说,非法取证就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来获取证据。比如,采用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强迫他人提供证据,或者在他人住宅内偷偷安装窃听器来获取对话内容等行为,都属于非法取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一规定明确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是通过上述非法方式取得的,法院是不会把它当作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 不过,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判断证据是否为非法取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并不是所有稍微违反程序或者方式不太恰当取得的证据都会被认定为非法证据。比如,在某些情况下,虽然取证方式存在一定瑕疵,但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该证据可能还是会被法院考虑。而且,对于证据是否非法取得,需要提出质疑的一方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也就是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的证据是非法取得的。 所以,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对方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况,要及时向法院提出,并提供相应的线索和证据,让法院来判断该证据是否能够被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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