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获得的证据能否作为离婚证明?
我想和另一半离婚,为了能在财产分割上更有利,我收集了一些证据,但获取方式可能不太合法。现在我不确定这些证据能不能在离婚官司里用,我就想知道非法获得的证据到底可不可以当作离婚证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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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证据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而证据是否能够被法院采纳,有严格的规定。首先,我们要理解什么是非法获取的证据。简单来说,就是通过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得的证据。比如,在他人家里偷偷安装摄像头来获取的视频资料,或者通过威胁、强迫他人提供的证言等,这些都属于非法获得的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意味着,如果获取证据的手段严重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了公序良俗,那么这样的证据是不能在法庭上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的。 在离婚诉讼中,虽然夫妻双方可能急于获得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但必须遵守法律规定的证据收集方式。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重要权益,如果允许使用非法证据,不仅可能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会破坏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所以,非法获得的证据通常是不可以当作离婚证明使用的。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建议在收集证据时,采用合法、合规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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