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期间个人能要求停止行政执行吗?
我最近收到了一个行政处罚决定,我对此不服就申请了行政复议。现在行政复议期间,我不想让行政机关继续执行那个处罚,不知道我作为个人有没有权利要求停止行政执行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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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复议期间,个人是有可能要求停止行政执行的,但并非随意就能实现,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行政复议的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关于行政复议期间行政执行是否停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了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这是因为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确定力和执行力,一旦作出,就假定其合法有效,在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或变更之前,必须得到执行,以维护行政管理的效率和秩序。 然而,存在以下几种例外情况,个人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一是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如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己觉得有必要停止执行,那么就可以停止。比如行政机关发现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可能存在错误,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主动决定停止执行。二是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过程中,如果发现继续执行可能会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那么也可以决定停止执行。三是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例如,申请人能证明继续执行会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且不影响公共利益,行政复议机关经审查后可能会同意停止执行。四是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有些特定的法律会明确规定在某些情况下行政执行要停止。 所以,个人在行政复议期间是有权利申请停止行政执行的,但最终是否停止要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机关进行判断和决定。在提出申请时,要充分说明理由和依据,以增加申请被批准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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