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发生性行为者能否与他人结婚?
我自身存在不能发生性行为的情况,现在有合适的结婚对象,想和对方步入婚姻殿堂,但不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我这种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人能不能和他人结婚呢?心里很纠结,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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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不能发生性行为者能否与他人结婚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层面来分析。 首先,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不能发生性行为者结婚。在过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然而,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删除了这一禁止性规定,取而代之的是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也就是说,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那么不能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重大疾病呢?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重大疾病通常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不能发生性行为如果是由疾病导致,且这种疾病严重影响到婚姻生活和对方的权益,可能会被认为属于重大疾病范畴。但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对于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一方,按照《民法典》的要求,在结婚登记前有义务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如实告知了,对方仍然愿意与之结婚,那么双方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因为婚姻的核心是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愿结合,只要双方对彼此的情况充分了解且自愿结婚,法律尊重他们的选择。 但如果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一方隐瞒了这一情况,另一方在婚后发现并认为这严重影响了夫妻生活,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综上所述,不能发生性行为者是可以与他人结婚的,但要遵循婚前如实告知的义务。否则,另一方有权在知晓后请求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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