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限期的租房合同交钱可以提存公证吗?

我和房东签了无限期的租房合同,现在想交钱给房东,但房东一直不接受。我听说可以通过提存公证的方式来处理交钱的事,可不确定这种无限期的租房合同适不适用,想知道能不能进行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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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存公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提存公证的概念。提存公证是指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当债务人没办法直接把钱或物品交给债权人时,把这些东西交给公证处保管,等合适的时候再由公证处交给债权人。 对于无限期的租房合同交钱是否可以提存公证,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提存公证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遗产管理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在无限期租房合同的场景中,如果承租人按照合同约定交钱,而房东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那么承租人就符合“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这一条件,此时承租人是可以将应缴纳的租金进行提存公证的。 当承租人办理提存公证后,就视为其已经履行了交付租金的义务。从提存之日起,提存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了债权人,也就是房东。同时,提存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此外,债权人(房东)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如果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不过,在办理提存公证时,承租人需要向公证处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租房合同,以证明自己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以及租金的金额和交付时间等;还要提供房东拒绝受领租金的相关证据,比如沟通记录等。公证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只有在符合提存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受理并办理提存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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