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不对等是否能判定合同无效?


在探讨信息不对等能否判断合同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信息不对等。信息不对等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双方所掌握的与合同相关的信息存在差异,一方知道的信息比另一方多。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的合同签订场景里较为常见。 然而,信息不对等本身并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一般情况下,只要合同满足以上条件,即使存在信息不对等,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不过,当信息不对等达到一定程度,符合特定法定情形时,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者可撤销。 如果一方利用信息优势,通过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例如,在二手车交易中,卖方故意隐瞒车辆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信息,导致买方基于错误认识签订了购买合同,这种情况下买方就可以根据此条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合同。 另外,如果信息不对等导致合同显失公平,受损害方也有权请求撤销合同。《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比如在一些紧急情况下,一方利用对方急需资金的困境,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收购对方的财产,签订的合同就可能因显失公平而被撤销。 总之,信息不对等不能简单地判断合同无效,但在符合欺诈、显失公平等法定情形时,受损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请求撤销合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