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证去掉配偶的名字是否需要费用?
我和配偶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现在打算把房产证上对方的名字去掉。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证除名需不需要交钱,如果要交,费用是多少,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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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证去掉配偶的名字是否需要费用,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而房产证上名字的变更,其实就是房屋产权的一种变更。 如果是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来去掉配偶名字。离婚析产是指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这种情况下,办理房产证除名通常只需要缴纳一定的工本费等少量费用。因为这本质上是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种产权变更,并非正常的房屋买卖交易。比如,一些地方可能只收取几十元到上百元不等的工本费。 但如果是一方将自己名下的房产份额以买卖或者赠与的方式转让给另一方,从而去掉名字,那就可能涉及到更多的费用。如果是买卖方式,就和正常的房屋买卖一样,会涉及到契税、增值税等税费。契税的税率根据房屋面积、购房人情况等因素有所不同;增值税一般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征收。如果是赠与方式,也可能涉及到契税等费用。总之,以买卖或赠与方式变更名字,费用相对较高。 所以,离婚后去掉房产证上配偶名字是否要钱以及要多少费用,关键看采用的是哪种方式。如果不确定具体费用,可以咨询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出准确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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