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分手后要房租钱,法院会支持吗?


在法律上,判断谈恋爱分手后一方要房租钱法院是否会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 首先,如果双方在恋爱期间对于房租有明确的约定,比如书面协议或者聊天记录能证明双方约定了房租的承担方式。若约定由一方承担或者按比例分担,那么当分手后,主张房租的一方可以依据这个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一般会按照约定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只要能证明有关于房租承担的约定存在,这个约定就是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关于房租的约定,在共同居住期间,房租实际由一方支付,支付方可能会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另一方返还部分房租。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过在恋爱关系这种较为特殊的情况下,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共同生活的时间、房租支付的情况等因素来判断是否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项开支相互交织,很难明确区分哪些属于不当得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如果法院认定另一方获得房租利益没有合法依据,且不属于上述除外情形,可能会支持返还部分房租的请求。 最后,如果房租一直是由一方稳定支付,且没有证据表明另一方有分担房租的意思表示,另一方可能会主张房租属于恋爱期间的赠与。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一旦赠与完成,一般情况下是不能要求返还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如果法院认定房租支付构成赠与,那么对于主张返还房租的请求通常不会支持。总之,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